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灌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蓄水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增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调蓄功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