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灌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灌区水情监测预警、工程运行安全、供水调度保障等工作,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