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水与节水第四十条有效农业供水推行计量供水、计量收费,逐步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水费由灌区内各县(市、区)负责收取,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