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邮政服务站,确定专人代办邮政业务,邮政企业按照规定支付代办人员业务酬金。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