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村邮站,并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农村相关服务站点资源共享,设立农村服务终端,满足农村用邮需求。村邮站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村邮员负责日常管理,按照国家村邮站服务规范提供邮件、报刊的接收、保管和转交等服务。村邮员可以由村干部、低保户或者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担任。代办其他邮政业务的,邮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办人员业务酬金。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