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其中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还应当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