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