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邮政管理机构做好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