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准确寄递;将邮件、快件放置在商店、店铺的,应当征求收件人同意,不得额外收取费用,侵害用户权益。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