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邮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等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