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贾鲁河综合规划。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