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