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贾鲁河综合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建立贾鲁河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危险区域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网)、安全警示标识等规范统一的防护设施;(三)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巡查事项、巡查要求及具体规范;(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