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九条有效宗教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教务指导、宗教教育培训、教职人员认定管理监督等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