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