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重建、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