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城市绿地或者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