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水体、河道外侧绿化,应当列为城市规划建设重点予以优先建设,发挥保护自然水体、防止水土流失、增加绿化总量、突出湿地生态涵养功能的作用。水体、河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