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山体,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保护性绿化。

城市山体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绿化规划。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