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出现破损、污迹、图文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严重褪色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使用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