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