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传播文明理念、宣传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