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和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树立窗口文明形象。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