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和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树立窗口文明形象。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