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滞纳金、利息以及其他资金构成。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