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确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