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北京市、河北省等省市有关部门建立农业机械化区域协作机制,在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管理等方面开展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