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协作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业机械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