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本市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农业机械的保险范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