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拓宽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以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