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维修农业机械和跨区作业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