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投入,进行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和自主创新,开发节能、绿色、安全和适应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