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线网规划、建设规划、沿线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建设规划和沿线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按照线网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相关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