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内容和方式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职工意愿,就有关劳动争议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做好化解纠纷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