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土壤的环境状况和性质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