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不得假借宗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