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不得假借宗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