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六条有效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宗教的教规、教义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