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宗教的教规、教义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