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