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治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落实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