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地理空间信息、流域水情雨情、点源面源污染监控系统等为基础,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构建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信息平台,推动水环境监管信息化、精准化、网格化、规范化,推进数字巢湖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