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三)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四)专群结合、群测群防;(五)谁引发、谁治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