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经营和诊疗第三十七条有效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依法采取紧急防治措施,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