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犬只交易市场进行规划,其选址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地区。

进入交易市场的犬只,应当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