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训练、展览、表演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