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