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发证设置在同一场所,并向社会公布办理地点。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