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二十三条有效养犬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效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延续登记。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