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