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燃煤发电企业和其他燃煤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技术工艺和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对存放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矿山企业和其他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和减少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