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充分利用中水、微咸水、苦咸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生态功能,并实行下列节水和废水处理措施:(一)制定行业节水标准,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二)分类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生产用水定额标准;(三)对高浓度含盐工业废水采取深度处理、集中处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